南京市园林工程“金陵杯”(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03 15:35:10  来源:admin  阅读次数:4265


 

南京市园林工程“金陵杯”(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我市园林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我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南京市园林工程“金陵杯”(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修改,现予公布。

第二条  依据“企业自愿申报,行业择优评选”的原则,组织开展南京市园林工程“金陵杯”(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金陵杯”奖)评选活动。

第三条 “金陵杯”奖是我市园林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 “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为三月上旬至六月底结束。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五条  “金陵杯”奖评审由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金陵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5-6名,由具有高级职称及从事园林工程技术或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的成员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七条  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工程,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工程:

(一)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规模在4000平米以上的园林工程;

(二)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古建、仿古建筑工程;

(三)无具体分类、不属上述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或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园林工程。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保密工程及竣工后工程质量不能复查的工程;

(二)未按规定报质监的工程;

(三)发生过等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程;

(四)已参加过“金陵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五)竣工验收后,超过三年的工程;

(六)申报单位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工程必须是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同时申报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设计合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

(四)工程现场文明施工须达到标化工地以上,2014年1月1日后开工的项目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以上;

(五)工程绿化成活率在95%以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项目评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南京市园林工程“金陵杯”(市优质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2),经项目建设、设计、监理和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协会。

(二)初审。初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登记、汇总,并拟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考核。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考核组成员名单,并根据需要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汇报。

2、查阅工程相关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

(2)工程前期、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的提供,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现场考核:

(1)考核采用打分法,对照《南京市园林工程“金陵杯”(市优质工程)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检查实际逐项考核打分。

(2)各考核组应及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综合评分和专家考核意见。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考核组考核结果,形成汇报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评定:

召开评审委员会,确定入选工程名单。

(五)公示

对入选工程名单在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协会网站www.ylgcxh.com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并将表彰决定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对获得“金陵杯”奖的工程,评选委员会将择优推荐参加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专家考核组的检查,并认真做好迎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受理申报人员、考核人员、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秉公办理、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送礼。违者将取消工作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章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的工程,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重大工程质量隐患的,评选委员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2、《申报材料》

 

 

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协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南京市园林工程“金陵杯”奖

(市优质工程)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手机:                                  

 

南 京 市 园 林 工 程 管 理 协 会

 

承诺书

本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与项目现场一致,否则自愿放弃荣誉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协会评优。

         法人代表(签字):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万元)

合同价

 

项目总面积(m2

 

 

决算价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在方框内打钩)

标化现场

市级文明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

项目负责人及手机号

 

 

现场负责人及手机号

 

 

参建单位

单  位  名  称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审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 报 材 料

 

申报“金陵杯”奖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彩色扫描打印,按照顺序编印目录、页码装订成册(A4型纸)。申报材料目录顺序如下: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在册子里,另一份单列)

(二)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合同书

(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五)工程总结(3000字左右)

(六)提供10张以上含文字说明的照片(项目各角度)

(七)工程概、决算

(八)申报资料电子稿发送至544301973@qq.com

 

注:(五)(六)是专家初审的两项重要指标,请务必提供真实的工程总结以及展现工程特色的高清图片,以供资料初审时专家对工程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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